1 低壓配電箱一般技術要求
1.1 配電箱(板)不應采用可燃材料制作。
1.2 危險場所應采用 TN-S 系統,系統中的中性線和保護接地線應在匯流排上連接,不得絞接。
1.3 照明配電箱(板)上應標明用電回路名稱。
1.4 盤、柜、箱的接地應固定良好。裝有電器的可開啟門,應以裸銅軟線與接地的金屬構架可靠連接。
1.5 導線引出面板時,面板線孔應光滑無毛刺,金屬面板應裝設絕緣保護套。
1.6 導線的絕緣應完好、無損傷,配線應整齊清晰且無接頭連接。
1.7 每個接線端子的每側接線宜為 1 根,不得超過 2 根。對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兩根導線不得插接在同一端子上;對于螺栓連接端子,當接兩根導線時中間應加平墊片。
1.8 電氣設備的接點無異常溫度。
1.9 電氣設備的接點、觸點無打火放電現象。
2 防爆要求
2.1 總變電所、配電所的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 宜設置在廠區內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;
b) 宜設置在外供電源輸電線路進入廠區的方位的附近地帶;
c) 宜盡量考慮設置在廠區內用電的負荷中心的鄰近地帶。
2.2 獨立的區域變、配電所(室)的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 宜設置在生產裝置區內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;
b) 宜設置在生產裝置用電的負荷中心的附近;
c) 變、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甲、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,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,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,當為正壓室時,可布置在 1 區、2 區;
d) 當變、配電所(室)布置在 1 區、2 區時,應進行所(室)內正壓通風。在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運行中,對于 px、py 或 pD 型設備,其風壓不應低于 50Pa;對于 pz 型設備,其風壓不應低于 25Pa;
風壓的檢測方法和步驟:
1) 使用數字微壓計進行測量,并按選用儀器的要求進行預熱、校零,選擇合適的工況;
2) 將數字微壓計標有“-”的連接嘴用軟管連接軟管置于室外空氣中,將標有“+”的連接嘴用軟管連接置于室內;
3) 待設備數值穩定后,讀取數值,并進行記錄。
e) 供甲、乙類廠房專用的 10kV 及以下變、配電所,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,可一面貼鄰建造;
f) 配電室、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墻表面應抹灰刷白,地面宜采用耐壓、耐磨、防滑、易清潔的材料鋪裝。配電室、變壓器室、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墻面應刷白;
g) 當配電裝置室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鄰且其在附加 2 區內時,其地坪標高宜較室外地坪提高 0.6m以上;
h) 變、配電所和控制室進出電纜、電線的隧道、明溝、穿墻保護管和墻壁、樓板和地坪上預留的孔洞,均應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密實的隔離密封,以防止爆炸危險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竄入,誘發燃燒和爆炸事故。